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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城投公司员工廉洁自律“十不准”

日期:2011-08-01 来源:

一、不准挪用拆借建设资金   
二、不准对外担保经济活动业务  
三、不准做假帐  
四、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副业队  
五、不准向施工单位推荐工程材料或设备  
六、不准参加非公务活动的宴请  
七、不准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   
八、不准接受与公务活动有联系的高档礼品或有价证券  
九、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  
十、不准工作人员亲属介入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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